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接收工作

  长沙县融媒体4月22日讯(记者 刘丹青 通讯员 吴胜蓝)记者从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2019年4月起,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移交后改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近日,县住建局前往长沙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了对接,就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作出明确要求。

  据悉,为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的通知》(湘建设函〔2019〕84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4月1日起,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移交后改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移交前,长沙县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消防救援机构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退回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业务由长沙县住建局负责受理。对消防救援机构已完成设计审查的,长沙县住建局将按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原设计审查意见组织消防验收。

  “由于时间紧、任务急,长沙县住建局将尽全力应对新任务、新形势,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全面移交,为打造长沙县优良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刘丹青 吴胜蓝】 【编辑:王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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