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周刊丨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人大工作评议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人大工作评议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大代表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接受监督、查找问题,规范履职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和集中评议大会精神,落实“对单销账真改实改”的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努力以扎实的整改成效,为长沙县率先打造“三个高地”、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目标提供坚强的住建力量。

  二、整改措施

  (一)推进“三个全覆盖”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一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推动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有机结合,引领自治主体发挥实效。二是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搭建由社区党总支、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楼栋长、党员代表等多方主体参与的共治共建议事平台,明晰议事机制,让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基层治理。三是加强对业委会成立和运行的监督指导,开展对新进业委会成员任前谈话,分片区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加强业委会成立的制度梳理,优化流程步骤。加强对镇(街)、社区的宣传指导培训,以季度开展片区物业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五是搭建智慧物监一体化平台,建立线上投票机制,实现业主大会选举投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化。

  (二)集中开展物业小区整治提升行动。一是进一步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强弱项、补短板。加大物业小区日常巡查频次,举一反三,对小区车辆乱停、飞线充电、电缆井线路交错凌乱、楼道堆物、设施设备损坏缺失等乱象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统筹协调,凝聚物业小区文明创建合力。结合当前小区治理及行业监管重点,强化落实“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落实执法重心下移、服务管理下沉要求,建立小区治理部门权责清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的民生难题。针对小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问题,以及涉及多部门综合执法类问题等,提请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对问题物业企业,行政约谈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进一步突出重点监管。对于2年内存在被重复黑榜通报纳入行业黑名单的物业企业,联合多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抽查专项审计评价,评价结果通告小区业主(业委会)并向社会公布,引导问题物业企业依法退出。

  (三)创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是加大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政策宣传力度,厘清业主认识;加大维修资金使用案例的宣传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使用。二是优化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出台《长沙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意见》。优化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及维修费用监管下沉,将三万以内使用服务前移至三个主街道限额提高至五万以内,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积极推进智慧物业一体化平台试点,建设维修资金缴存、表决、使用全流程线上渠道,提升维修资金便民利民度和使用效率。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清理欠缴户室并及时催缴。

  (四)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一是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的全方位评价,发布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红黑榜。二加强结果运用,对列入“红榜”的企业,在县内物业行业年度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在市级优秀评选中进行推介;凡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对其在县内在管项目提高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企业规范服务;凡列入“黑榜”的企业,取消年度市县行业评先评优资格,暂缓办理诚信等级备案,在物业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和抽查专项审计评价。对于长期拖欠物业费拒不缴纳的业主,引导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缴。推动建立物业小区联席会议制度,涉及使用小区大额公共收益的事项,邀请居民广泛参与,听取其意见,并对是否使用公共收益进行会议表决。细化公共收益公示内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公示范本。对于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积极推动引导社区开设专户代管公共收益。

  (五)严格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和前期物业管理。一是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设计、质量、销售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管。鼓励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的应用,提升房屋建筑品质。二是强化开发商的主体责任。县级层面建立健全开发单位责任关联机制,督促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履行保修义务,对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拒不整改或消极整改的开发单位实施差别化监管。三是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开发单位销售行为。责成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文件,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所有待售房源价目表,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于捆绑销售和虚假宣传行为收集证据依法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四是制定县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物业服务当事人通过规范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五是对前期物业承接查验环节加强把关监督和验收指导,强化行业主管部门、镇街、社区的监督和参与,对未经查验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

  (六)强化专职社工业务能力提升和待遇保障。一是镇(街)加强物业专职社工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社工专职专岗,并实施末位淘汰,调动专职社工积极性,提升专职社工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大专职社工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专家带队等形式,提高社工队伍的专业能力。三是对各镇街专职社工实际工资待遇进行统一梳理、摸底,并按县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保障。

  (七)探索老旧改小区后续管理模式。一是对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业主住户意愿,适宜物业管理的,引导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采用酬金制等方式进行物业管理;不适宜物业管理的,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进行自治管理提供物业服务。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符合水改条件的小区,同步推进水改到户。

  (八)落实保障性住房动态监管和规范运营。一是积极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在星沙时报、今日头条、新湖南、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积极宣传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同时通过制作H5版本、星绘图、星动画、星住建直播等宣传方式分享相关政策、程序等,让更多群众知晓公租房入住条件、申请程序及相关项目信息。二是积极开展“政策服务进企业”活动,已先后到蓝思科技、三一等10余家企业开展公租房等政策宣讲,现场发放《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微知识》宣传海报和宣传册,让群众充分了解公租房的相关政策。三是制定《长沙县政府投资公租房巡查工作制度》,就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职责、巡查落实、巡查要求等进行明确,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的日常监管工作。四是制定《长沙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绩效考评办法》,从入住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方面对运营管理工作各环节进行明确,同时进一步优化考评程序与结果运用。五是积极推进智慧公租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智慧公租综合管理平台开发并投入试运行,试点小区(幸福家园)已完成智能安防(门禁48套、监控91个)、智能门锁790户、烟感415套等设备硬件安装,基本达到数据可视化、人员管理智能化、房源管理集成化,正式运行后将实现公租房智慧化动态监管。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章铭康为组长的评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坚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做到整改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强化检查监督。正确处理好时间与进度的关系,既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又保证工作质量;既严格遵循程序,又保证不走过场。加强督促落实,开展自查,同时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和抽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和完善现行管理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监督机制与执行机制,促进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吴涛】 【编辑:蔡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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