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执行!星沙人注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新调整

  ◎星沙时报记者 吴涛 通讯员 向胜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近年来,随着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逐渐老旧,这笔资金越来越受到居民关注。

  记者从长沙县住建局了解到,10月1日起,长沙县住建局正式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前移至三个主城区街道办事处(星沙、湘龙、泉塘),街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限额由3万元以下调整至5万元以下,由街道负责限额内相关审核及管理工作。通过此举措,预计镇街审批使用数量占比可由原来的40%提高至80%,能进一步提升街道在小区治理的资源统筹和服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项目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3万元以上的,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东方航标小区楼栋外墙伸缩缝板脱落得到及时修缮维护。吴涛 摄

  “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动用了小区维修资金对1栋2号电梯钢丝绳断股、3个楼栋的外墙伸缩缝板脱落,进行了及时修缮维护。”东方航标小区美景物业项目经理李大学介绍,正计划进行外墙防水、新增60个露天停车位。

  据悉,该小区于2012年交付,共4栋建筑,目前有1222户,居民约3700人。由于年代较为久远,近年来,小区进行了生活供水管网改造、路灯换新、高清监控覆盖、绿化修缮等改造,这个老小区焕发出“新生”。

  走进山水人家三期小区,记者注意到,小区消防管道改造已完成。该小区于2003年交付,由于年久失修等原因,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功能障碍。“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动用了维修资金。在8月中旬完工,目前小区已实现消防联动,安全更有保障。”小区豪布斯物业项目经理王国庆介绍。

  今年6月,长沙县住建局印发《长沙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严格按照“确保安全、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方便使用、依法追责”的原则,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能够得到及时维修。《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1年。

  《意见》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适用情形为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电力、供水、排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楼体单侧外墙装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除外。

  该《意见》是长沙县住建局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一次创新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以减少或杜绝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为目标,通过缩减相关业主表决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作用。

  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通过服务前移、优化管理等具体措施,积极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促进维修资金用好、用活,助力既有小区问题隐患的整改消除,增强居民安全感。

【作者:吴涛】 【编辑:彭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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