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千万条,文明第一条

长沙县融媒体5月14日讯(见习记者 谢悟桢)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从5月1日起,《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上月,长沙县文明办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会后,各镇街及文明委成员单位迅速行动起来,掀起一股讲文明的热潮。

4月30日,长沙县文明办召开学习宣传贯彻《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会议。廖丹英 摄

  “《条例》从5月1日起开始实行,主要包括倡导、遵守与禁止三个方面的内容,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且情节严重等不文明行为罚款200元……”文明办在通程广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工作人员穿着志愿者工作服、戴着小红帽给市民进行政策宣传解读。

  “您好,您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等相关规定,请马上整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条例》规定,严格执法办案,自5月以来,针对店外经营立案8起,结案3起,罚款3500元,针对流动摊贩,立案68起,结案21起,罚款8100元。

  长沙县城管局在城区内十余块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滚动播放文明条例和规范,让市民们随时随地学习;同时,在徐特立公园等地,城管局制作了多块宣传栏和警示牌,摆放在公园显眼处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

  “建筑工地施工围挡不应该成为城市环境的一道“硬伤”,应该成为讲文明树新风的文化墙。”县住建局安监站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文明办的要求在建筑围挡上设置文明行为宣传海报,加大宣传广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5月10日,长沙县文明办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廖丹英 摄

  “作为党员,学习了《条例》后,我要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做好文明表率。”泉塘街道星港社区党员梅洪舟说。泉塘街道各社区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群等对《条例》内容进行广泛传播,志愿者向辖区居民、沿街商铺发放《条例》,开展文明劝导、《条例》学习宣传等活动20余次,倡导居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市民。

  接下来,各镇街及单位将继续做好《条例》宣传,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与各类文明称号创建标准相融合;依法加大环境卫生、移风易俗等方的整治力度,以文明素质提升为方向,以城市风貌改善为抓手,以惠及民生为根本,努力营造人人学文明、人人讲文明、人人行文明的社会氛围,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者:谢悟桢】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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