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罚款八千

  星沙时报11月25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江芸)11月24日下午,长沙县2021年度“以案释法”十佳案例讨论会召开,长沙县应急管理局申报的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入围十佳案例。

  今年4月14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正在从事焊接作业,但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立即制止操作,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

  行政执法人员于4月15日对该公司法人、员工进行询问调查,并于4月16日针对该公司员工未持证上岗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经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原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等11大类。

  该负责人表示,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重大事故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持证上岗代表着从业资质,用人单位也要加强检查管理,未检查监督到位同样须承担责任。”


【作者:盛磊】 【编辑:黄珂岚】
星沙时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时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星沙时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