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陷阱需警惕 市场监管解民忧

星沙时报3月15日讯(记者 高慧浈 通讯员 吴佳妮 罗柳)3月15日,恰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办事高效;不辞辛苦,为民解忧”的锦旗被送到了县市监局湘龙市监所执法人员的手上。

市民为湘龙市监所送去锦旗。长沙县市监局供图

3月11日,两位市民焦急地来到湘龙市监所寻求帮助。经询问,两位市民此前通过湖南某物流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在得到公司负责人“高收益、高回报”的口头承诺后,分别缴纳5000元押金和2800元/月的车辆租金后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入职一周后,两位市民发现公司负责人的口头承诺均不能兑现,便要求该公司立即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押金和一个月租金。双方在退还金额上多次协商未果。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联系该公司,组织双方次日开展现场调解。经过近1个小时的调解沟通,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和解,并向两位市民退还了共计15600元的押金和租金。

无独有偶,县市监局黄花市监所近期也接到了一起“类似”的消费投诉。投诉人称黄花镇一家公司在平台宣传短视频带货课程,报名后参与学习即可拥有高收益、低风险的赚钱渠道,还附送老师一对一指导。投诉人被高收益吸引后缴纳2950元报名费参与学习,但上课的时候却“傻眼”了,原来所有课程均为录播,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但反复要求退费仍无果。目前,投诉人已在黄花市监所执法人员的帮助下,追回全部报名费。“如果再来一次,我一定不会被她们夸大宣传的收益冲昏头脑,赚钱没有捷径,如果一定说有,脚踏实地就是捷径。”投诉人这样和黄花市监所的执法人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县市监局工作人员介绍道,消费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遇到相关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不幸“中招”后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作者:高慧浈】 【编辑:李桐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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