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宣传送上门 便民服务零距离

  长沙县融媒体3月1日讯(通讯员 杨晓磊 记者 罗展)为方便缴存职工了解新政,昨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深入湖南中车时代通信信号有限公司宣讲新政。

活动现场。供图

  会上,长沙县管理部副主任周智简要介绍了中心及管理部业务开展情况,重点向缴存职工讲解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并就最新政策变动作详细说明。

  提问互动环节,职工积极参与,管理部工作人员针对问题逐一解答,收效良好,反映热烈。


公积金小知识:政策变动提示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将个人贷款额与缴存额紧密挂钩,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其余测算原则和测算方式保持不变。

  2.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挂钩。倍数n在12-20倍之间浮动。当个贷率低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当个贷率高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

  4.申请贷款时个人征信情况的审核更为严格。进一步加强对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情况的审查,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不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不包含在内)。

  6.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

【作者:杨晓磊 罗展】 【编辑:王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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