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3日之后成交的土地 缴款时间予以顺延

  星沙时报2月28日讯(记者 罗展)2月28日,记者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获悉,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土地市场稳定有序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运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目前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土地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介绍,以湖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3日)起,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在符合原有政策及本通知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就相关合同条款重新进行约定,签订补充合同。

  “土地在2020年1月23日之前成交的,且缴款截止日在疫情发生后的项目,土地价款剩余缴款截止日可在疫情防控结束之日重新计算,工矿仓储用地延期至6个月内缴清;商业项目延期至4个月内缴清;商品住宅项目延期至2个月内缴清。”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土地在2020年1月23日之后成交的,疫情防控期内土地缴款时间予以顺延,在此基础上土地款缴纳再适当顺延,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延期6个月内缴清;商业项目延期4个月内缴清;商品住宅项目延期2个月内缴清。

  此外,在疫情期间,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补充合同的用地单位,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的土地保证金转土地出让价款的票据,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其中商品住宅项目需提供不低于8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

  “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巡查,待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公益类项目用地参照工矿仓储用地执行。如上级部门新出台相关政策更有利于保障土地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则执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上述所称疫情防控期为湖南省政府公布的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期起至公布的结束之日。

【作者:罗展】 【编辑:王璠】
星沙时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时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星沙时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