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长沙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长沙县统计局

(2022年3月20日)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开展的首次自然资源基础调查。长沙县“三调”自2018年10月部署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县各镇(街)主动履责,自然资源系统全员参与,发改、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密切协作,累计投入技术人员150余人,使用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351,058个,平均密度200个/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国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4,676.46公顷(520,146.90亩)。其中,水田33,010.11公顷(495,151.65亩),占比95.19%;旱地1,666.35公顷(24,995.25亩),占比4.81%;无水浇地。另外还有515.23公顷(7,728.45亩)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286.76公顷(4,301.40亩),旱地228.47公顷(3,427.05亩)。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江背镇、黄兴镇、黄花镇、安沙镇、春华镇、北山镇、福临镇、金井镇和开慧镇等镇。长沙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9,046.94公顷(285,704.10亩),占比54.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531.86公顷(187,977.90亩),占比36.1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957.15公顷(44,357.25亩),占比8.5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3.69公顷(1,855.35亩),占比0.3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82公顷(252.30亩),占比0.05%。

  (二)园地2,994.19公顷(44,912.85亩)。其中,果园928.05公顷(13,920.75亩),占比31.00%;茶园1,330.27公顷(19,954.05亩),占比44.43%;其他园地735.87公顷(11,038.05亩),占比24.57%。

  (三)林地82,279.66公顷(1,234,194.90亩)。其中,乔木林地62,912.64公顷(943,689.60亩),占比76.46%;竹林地4,164.73公顷(62,470.95亩),占比5.06%;灌木林地963.15公顷(14,447.25亩),占比1.17%;其他林地14,239.14公顷(213,587.10亩),占比17.31%。

  (四)草地599.58公顷(8,993.7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272.28公顷(4,084.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长沙县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2.74公顷(341.10亩),占比8.35%;灌丛沼泽14.95公顷(224.25亩),占比5.49%;内陆滩涂234.59公顷(3,518.85亩),占比86.1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214.35公顷(468,215.2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1,611.52公顷(174,172.80亩),占比37.20%;村庄用地18,966.06公顷(284,490.90亩),占比60.76%;采矿用地309.31公顷(4,639.65亩),占比0.9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27.46公顷(4,911.90亩),占比1.05%。

  (七)交通运输用地7,060.16公顷(105,902.40亩)。其中,铁路用地104.96公顷(1,574.40亩),占比1.49%;轨道交通用地119.36公顷(1,790.40亩),占比1.69%;公路用地2,972.36公顷(44,585.40亩),占比42.10%;农村道路3,226.00公顷(48,390.00亩),占比45.69%;机场用地637.48公顷(9,562.20亩),占比9.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269.18公顷(214,037.70亩)。其中,河流水面1,800.17公顷(27,002.55亩),占比12.61%;水库水面1,656.46公顷(24,846.90亩),占比11.61%;坑塘水面9,102.17公顷(136,532.55亩),占比63.79%;沟渠1,289.43公顷(19,341.45亩),占比9.04%;水工建筑用地420.95公顷(6,314.25亩),占比2.9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长沙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一要突出补齐短板。全县各镇(街)、相关部门要认真掌握长沙县“三调”工作情况,充分了解本辖区“三调”成果数据,对耕地面积、耕地质量、城镇用地效益等方面问题短板,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有力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二要严守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三要全面提高治理水平。用好国土调查的成果,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进一步提高用地集约节约化水平。四要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五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长沙县统计局】 【编辑:黄珂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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