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危害大,执法严查必溯源!
星沙时报10月26日讯(记者 彭娴 肖若溪 实习生 吴彤 通讯员 严锋)“一超四罚”必查源头,可不能让车辆超限超载上路!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通过“一超四罚”查处一起公司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

当天,在直属四中队联合长沙县交警大队的路警联合行动中,一辆车牌为湘AK7***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混凝土到长沙县东九路新城星悦城工地,途经开元东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时,因涉嫌超限超载被查处。执法队员将车辆引导至黄花超限检测站,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53.25吨,超限22.25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由长沙县交警大队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随后,经执法队员询问驾驶员梁某后发现,该车混凝土是从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载的,该公司存在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同时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为,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在确认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后,执法队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但是,在执法队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现场有一辆车牌为湘HA8***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依旧存在明显的超限行为,经过磅称重,该车货总质量为70.4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四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31吨。也就是说,该车超限39.47吨。
该公司涉嫌违反了《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货物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之规定,目前,行政执法局已经立案调查。
什么叫“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人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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