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黑偷偷设“地笼”,非法捕鱼被查处

  星沙时报11月13日讯(记者 肖若溪 实习生 吴彤 通讯员 曹芬芳)地笼是捕鱼的渔具,被农民称为“绝户笼”,甚至还有人叫它“断子绝孙笼”,无论是大鱼还是小鱼往往有去无回,而且地笼几乎适合所有水域,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目前国家已经禁止地笼的使用,没想到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使用地笼捕鱼。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案。

  当晚九时许,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使用地笼捕鱼,春华行政执法队队员立即赶往金井河春华镇九木村段进行调查。因为河边光线昏暗,加之河道很长,举报群众也没有说明地笼的具体投放地点,所以执法队员只得使用手电筒照明,沿着河边仔细寻找。最终,通过近一个小时地摸排,终于找到了地笼。然而,在投放地笼的附近并没有看到投放人,执法队员决定分头行动,一队留守在地笼所在位置固定证据,另一队前往附近村庄寻找投放人。

  当时已经接近凌晨,大部分村民都已入睡,但是执法队员却发现有一户人家还亮着灯,并且还在该户人家的前院发现了两个坏掉的地笼。经执法队员调查询问,当事人张某承认了自己私设地笼进行捕鱼的违法事实。

  直至凌晨一点多,执法队员将11个地笼全部拆卸完毕。张某所投放的地笼为方形,大小为20厘米*20厘米,长18米,地笼内还未有渔获物。“我以为晚上放地笼就不会被查勒,冇想到还是被发现哒。”当事人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目前,行政执法局已经立案调查。


【作者:肖若溪】 【编辑:刘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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