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竟卖出版物,事关学生严查处

  星沙时报3月9日讯 (记者 胡方 通讯员 詹婧)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成功查处一起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案件。

  当天上午10时许,安沙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对位于安沙镇毛塘铺社区的某食品超市进行例行检查。

  经查,该店经营者为旷某,店内悬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烟草制品、进口酒类、散装食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计生用品销售。

  执法队员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门店货架上摆放有《交通工具》《启蒙唐诗》《可爱动物》等书籍,经询问店主旷某,初步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绝对不能忽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问题,要经营出版物就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且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经营。”现场,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了普法教育。

  该食品超市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目前,行政执法局已立案查处。

  “校园周边环境的好坏,事关教育民生,是教育稳定长效发展的必要保障。”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季开学以来,县行政法执法局持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

【作者:胡方】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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