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八七浩气存天地 统战功业开先河

  编者按:

陈树湘、徐特立、许光达、李维汉、田汉、杨开慧、柳直荀、朱镕基……这些耳熟能详的辉煌名字,在长沙县这片热土上熠熠生辉。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全党上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星沙时报隆重推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色故事》专栏,追思革命先辈、传承红色基因,深刻阐释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李维汉,今长沙县高桥镇人,1896年6月2日生。1916年入湖南第一师范第二部学习,次年夏毕业后任初级部主任。1918年4月,与毛泽东、蔡和森等发起成立新民学会。次年赴法国勤工俭学。在法期间,与李富春等组织勤工俭学励进会,后改名为工学世界社;1922年与周恩来、赵世炎等组织旅欧少年中国共产党。11月回国后,由毛泽东、蔡和森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至1927年,任中共湘(湖南)区委员会书记,改名罗迈,以教小学为掩护,开展革命活动。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任国民党临时湖南省党部、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务委员兼管宣传工作。曾在长沙县清泰乡(今开慧乡)一带开展农民运动,发展党员,并建立中共清泰党支部。是中共第四届中央委员、第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7月12日中共中央改组,由张国焘、周恩来、李维汉、李立三、张太雷五人组成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代行中央政治局职权。8月7日,在大革命失败后的危难关头,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会议主席由李维汉担任。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结束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在中央的统治,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并把发动农民秋收起义作为党的重要任务。会议选举产生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由他与瞿秋白、苏兆征担任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全党斗争。

  1928年6月中共六大后,李维汉历任中央巡视员、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江苏省委书记。1931年赴莫斯科学习。1933年回国后赴江西苏区,任中央组织部干事、部长。红军长征时,任军委二纵队司令员兼政委、总政地方工作部部长等职。遵义会议后,他毫无保留地拥护遵义会议决议,拥护毛泽东在中央的领导,积极参加反对张国焘反党活动的斗争。到陕北后,历任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委书记、中共陕甘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北公学校长兼党团书记、中共西北工委秘书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中央研究院新闻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等职。在任中央西北工委秘书长期间,先后起草了《回民族问题提纲》、《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并经中央讨论批准,开中国共产党系统研究少数民族问题之先河。

  解放战争时期,中央决定他参加政协中共代表团。他赴重庆、南京、上海等地,广泛接触各界知名人士,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回延安后,先后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秘书长,政务院秘书长,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第一、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第三、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是第四、第五、第六、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及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

  李维汉长期主管党和国家的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政策,被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所采纳。在统战工作上,他系统地调查了我国国家资本主义问题,提出经过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是经过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逐步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在民族工作上,他在解放前就提出联邦制不适合中国国情,建议采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先后主持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1951年5月,他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谈判,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为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宗教工作上,他提出宗教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和民族性,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出必须改革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宗教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

  李维汉是党和人民公认的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1984年8月11日,他病逝于北京。

【作者:】 【编辑:党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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