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县政协常委 吴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心议题,明确了党的工作重心和战略发展目标,为乡村治理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境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必须依靠农村基层治理组织,良好的乡村治理水平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保障。随着两轮并村工作的实施,以村级组织为基本单元的乡村治理模式越走越艰难。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丰富乡村治理的内容。依靠村组织作为基本单元的乡村治理模式难以直接承担如此艰巨的历史任务。要发挥村民组在乡村治理中的基层管理作用就必须要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此,我建议:

  要强化党建引领地位,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结合。村民组的日常治理中,党小组和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甚至有弱化、边缘化的现象。要夯实基层治理基础,首先要强化党组织在组级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入到村组治理和群众中去,既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要把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及时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其次,进一步明确和区分好村民组和党小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理顺组级治理关系,通过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结合,同心同向同行,凝聚基层治理合力。

  要给予村民组一定的资源支配权,激发基层治理主体积极性。村民组与村民的联系最直接,利益最一致,能够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能够解决基层的纠纷化解内部矛盾。村组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要构建乡村治理水平评比制度,激发村民组主动参与的活力。村级组织可以通过整合乡村治理的各项内容(如党建工作、乡村维稳、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垃圾分类等),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依据评价结果来确定资源分配方案,激发村民组之间的竞争,同时为基层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总之,推动村民组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对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选取条件较好的乡村先行试点,探索以村民组为基本单元的乡村治理模式有利于从根本上探索乡村振兴的途径。


【作者:】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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