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律说法① | 高效援助,助农民工快速获得工伤赔偿
编者按
利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的方式,不仅可以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也能让更多群众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普法宣传更加深入、生动、有效。近期,长沙县司法局联合星沙时报推出“‘星’律说法”栏目,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和律师一起从专业的视角学法懂法。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4日,湖南某装饰有限公司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的长龙数码科技园幕墙工程发包给自然人张某宏,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张某宏因为安装幕墙需要人手就叫田某某去该项目处从事幕墙安装工作。2021年10月18日上午9点左右,田某某在该项目上安装一层幕墙立柱时因工受伤,工友张某尧在场目击工伤事故全过程。张某宏当即把田某某送往望城区桥驿镇卫生院就医,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又送其到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治疗,张某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田某某出院后,多次要求张某宏及湖南某装饰有限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均未果。田某某作为家庭支柱,受伤后无法从事劳动,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相关保险,公司迟迟未承担工伤责任,导致伤者田某某一家老小无其他生活来源,其感到愤懑无奈,遂向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调查与处理
湖南弘楚律师事务所陈烨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联系会见田某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对全案作出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诉讼策略并明确需要补充提交的证据和文书。由于当事人已经将仲裁申请书提交到长沙县仲裁委,经细致的阅卷分析,陈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将本案原“请求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变更为“请求湖南某装饰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此外,为了帮助查清本案事实,追加张某宏为第三人、申请证人张某尧出庭作证。5月26日,陈烨律师到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补充提交了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收到案卷材料及开庭通知书后,公司主动提出和解请求,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充分的辩论,庭后,公司主动提出和解,经与田某某沟通、结合他本人意愿和家庭情况,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公司当场将款项支付至田某某账户,田某某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从接受法律援助至案件圆满和解结案,仅耗时二十天。
案件点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等文件明确规定,违法发包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或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湖南某装饰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将长龙数码科技园幕墙工程发包给自然人张某宏,张某宏因为安装幕墙需要人手,就叫田某某去该项目做事。田某某在该项目上安装一层幕墙立柱时遭受工伤申请人在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的长龙数码科技园幕墙工程工作时遭受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第三人张伟宏,申请人在该工程工作时摔落遭受工伤,依法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以维护申请人作为底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违法发包的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或工伤保险责任。
典型意义
近年来,工程违法发包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以及在工地务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违法分包不仅会被处罚,还会承担相应的用工主体责任。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启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专业律师的一系列措施,切实高效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建设祖国的一线工人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