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20000元!长沙县发布“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星沙时报9月1日讯(记者 邬振 通讯员 毛光辉)记者今日从县司法局获悉,为维护长沙县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长沙县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日前正式发布。《通告》指出,凡发现在禁捕水域、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或线索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机关进行举报,举报者最高可获20000元奖励。

  《通告》规定,凡是在长沙县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捕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使用各类探鱼、锚鱼、视频辅助等设备垂钓;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垂钓;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等涉渔违法行为线索,均属于举报对象。

  据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执法机关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举报线索实施闭环管理,及时受理和查处社会公众对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并反馈核查处置结果。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信息或工作协助,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实施处罚后,将视案情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奖励100元、500元、1000元。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可按前款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经举报查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渔重大违法案件,按相关标准最高可奖励20000元。

  县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提醒,举报人必须是以实名方式进行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基本的事实证据或有效线索,且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事后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才可领取奖励。《通告》自2023年8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县行政执法部门:85252110

县公安部门: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

【作者:邬振】 【编辑:李桐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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