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断不了”的前任,法律为你撑腰

  星沙时报9月21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李瑶)当分手后的前任这幅模样:“我知道你家地址,你给我等着!我还有你的视频……”这波操作,只会让人这样感觉很“下头”。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天平星”普法员接触到一起前任骚扰案件,当事人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小红的前男友小亮在分手后,一直发短信骚扰她及其家人,让她每天都不得安宁。更过分的是,小亮还在网上传播她的隐私信息,害她被“人肉”搜索,一度抑郁。不堪其扰的小红便向县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普法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此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要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主体多为遭受家庭成员暴力的受害人,一般不包含小红这种恋爱关系终止后不堪前任骚扰的主体。去年10月30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解决了前任骚扰问题。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县法院审查后,认为小红的申请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遂在受理申请后以裁定书形式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亮继续纠缠、骚扰小红及其亲属;禁止小亮继续泄露、传播小红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小红,顺利摆脱了前任的纠缠骚扰,生活恢复平静。

  承办普法员告诉记者,除申请主体的扩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一些“升级”。如《反家庭暴力法》一般适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适用情形为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妇女权益保障法》则适用向前延伸到恋爱、交友期间,向后拓展到离婚以后,适用情形为损害安宁生活的不当行为、侵害人格权的不当行为、或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

  承办普法员表示,简而言之,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主体、适用时段、适用情形都扩大了,“所以,当你面对‘断不了’的前任,不要害怕,‘人身安全保护令’会保护你,法律会为你撑腰。”

【作者:盛磊】 【编辑:王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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