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涂昊晗)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须由取得专业资质的车辆及驾驶员承运,这一众人皆知的法律常识,却被让利益冲昏头的胡某漠视。但如此置法律、安全于不顾,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处罚和拘留。
4月8日下午1时许,长沙县行政执法四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星沙派出所民警在星邮小区开展执法行动,对一辆湘A牌照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尾箱运载了21个绿色铁壶,经现场勘查,初步判定铁壶内所装液体疑似汽油。
胡某称,他从外面收购了点汽油,只是转卖给熟人朋友赚点差价,然而,他现场不能出示危险货物运输证件及从业资格证。
执法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说明,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将该车进行暂扣,同时,将车内疑似危险货物安全转运,将样品送质检中心进行检测。目前,该局已经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汽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严禁个人私自运输和买卖。”星沙派出所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胡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将胡某行政拘留。
县行政执法四分局负责人介绍,运输危险货物须由有专业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由于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该车在行驶途中,装载汽油的瓶体势必互相碰撞,同时车箱与驾驶室还相通,汽油又易挥发,如遇驾驶员吸烟产生的明火,极易引起爆炸,而且,这辆车走街串巷,多出入于人流聚集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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