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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途撒漏60米,顶格处罚3000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处理一起涉嫌施工车辆沿途撒落污染道路案件

      星沙时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刘仁辉)近日,记者从长沙县行政执法黄花分局获悉,该局处理了长沙县创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施工车辆沿途撒落污染道路一案。

      据介绍,今年3月15日上午11时许,该局执法人员彭兵等人巡查至长沙县黄花镇小康南路北师大路段时,发现湘A车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至航空一级保护工程回填项目工地,运输渣土进出卸场时,车辆未清洗。

      “泥土撒落污染了小康南路北师大路段,污染路面有60米。”执法队员彭兵介绍,经查该重型自卸货车的所有人为长沙县创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他们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嫌麻烦赶进度,车轮没有冲洗干净就出场了。”彭兵说,一般情况车辆从工地出来要先采用机器冲洗车轮,然后人工再冲洗,“机器洗不干净,还需要加一道人工,为了节省时间,人工未清洗干净轮胎便上路了。”

      现场执法队员将车辆暂扣,并督促安排水车消除路面污染。据介绍,长沙县创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该局对此依法立案,并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顶格处罚3000元。

      “他们沿途撒落的渣土、沙石等,污染道路超过了50米,污染程度比较严重,按照蓝天保卫战相关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顶格处罚。”彭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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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被罚1万元

      星沙时报讯(记者 罗展 见习记者 唐玉芳 通讯员 刘佩)近日凌晨2时,长沙县行政执法黄兴分局三中队执法人员巡逻至黄兴镇劳动路与国展路交会处,查处一辆湘A牌照重型自卸货车。因该车未办理渣土准运手续运输建筑垃圾10立方米,执法人员将车辆暂扣,并处罚款1万元。

      “我们对过往车辆进行抽检,发现这辆车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执法队员缪天雄说,渣土车上路时驾驶员需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准运证。经查,该货车属于长沙市同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渣土准运手续。

      现场,执法队员暂扣了该重型自卸货车,并要求所属企业负责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黄兴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据悉,长沙市同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县行政执法局对此依法立案,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限期1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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