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陈妙琼 通讯员 何涛)因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近日,长沙县黄花镇社区服刑人员肖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肖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于去年9月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期间依法在长沙县司法局黄花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今年3月底,黄花司法所从肖某某的家属处了解到肖某某近期行为有异常,存在吸毒的可能。对此,黄花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黄花派出所到肖某某家中对其进行突击尿检,尿检结果冰毒项为阳性,确认吸毒。
肖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管理规定,黄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迅速将情况向长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告,并经长沙县司法局研究决定,提请长沙县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在此期间,长沙县司法局黄花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肖某某家属一起,从违法犯罪后果、吸毒危害、家庭责任等多方面同肖某某进行心理沟通,肖某某也从内心感受到政府和家庭的关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收监改造。今年4月3日,依据长沙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执行通知书,肖某某送往长沙县看守所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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