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记者 陈妙琼
见习记者 陈盼 尹玲
近年来,随着网购市场不断兴起以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者们买买买的背后的隐患逐渐凸显。今年1月1日,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4个月过去,因新法的实施,一些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凭网址登记,当场办理当场拿证
“还以为会很麻烦,没想到当场就拿到了营业执照。”家住长沙县星沙街道的袁女士,在电商平台开店多年,主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最近在手机上看到电商法颁布实施的消息,特意来到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星安监管所办理营业执照。在工作人员仔细审核登记了其相关证明之后,当场就拿到了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
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后,前来主动咨询和办理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的人明显增多。在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里,记者看到已经有不少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在册。他们有的是经营音像制品的淘宝商家,也有出售化妆品、护肤品的微商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只要携带身份证(暂居证)复印件、以及网络平台证明,就可以办理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当场办理,当场拿证。”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星安监管所所长舒斌介绍,工作人员已在辖区各个体户活跃的朋友圈、微信群里宣传电商法,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积极办理经营许可证。
从“实”的房屋到“虚”的网址的登记转变,正是办照登记的改革之一。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将解决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难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填补网购监管的空白
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出台前,自然人无需办理工商登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这类电商通常没有线下实体店,而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需有经营场所,且须为商业或者营业用房,因此出现了一部分电商无法登记的难题。
《电子商务法》出台后,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这意味着微商、代购、网红等自然人经营者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建立财务账目,为消费者提供票据,并依法纳税。
“电商法的实施,填补了网购监管的空白,实现了市场经营行为的全覆盖、全环节、全链条监督与管理。”长沙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商拿到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就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后期一旦出现问题,将有据可循。市场监管部门也会针对电商的经营特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电子商务秩序的规范。
该负责人提醒,电商经营许可证仅用于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可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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