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已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现就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和要求告之如下:
1.全县辖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2.凡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由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农作物秸秆可以回收利用,全县已建成9个收储站点,收购稻草等农作物秸秆,可以用作生产有机肥、生物质燃料、食用菌培养料、建筑装饰材料、观赏艺术品、碎草还田等。
4.严格落实收获机械准入制度,对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禁止下地作业,县农业部门也不予发放《跨区作业证》;对于不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不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新购置全喂入收割机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不予上牌上证;对购买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系列农机具实行累加奖补政策,具体奖补标准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
5.落实限茬措施,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下,切碎后的秸秆长度不超10厘米,抛撒均匀。
6.各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合作社)、蔬菜基地、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须带头做好秸秆禁烧、粉碎还田、回收利用的表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落实秸秆还田作业方式,确保水稻机收、碎草还田一条龙服务;对于已安装碎草装置但未操作使用的和留茬高度控制不达标的不予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对于其流转经营农田区域内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经发现查实,严厉查处并列入涉农项目黑名单。
7.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2345,县行政执法局电话85252110,县农业农村局电话84011734、84024406。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相互宣传,自觉遵守禁烧相关规定和要求!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8日
长沙县稻草收储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收储单位 收储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长沙骄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春华镇大鱼塘村毛塘组 龙 江13973164789
2 长沙骄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路口镇上杉市村万家塘组 龙 江13973164789
3 长沙县春阳农机合作社 黄花镇鱼塘村陈家坡组 曹 阳13469089750
4 长沙县泰瑞种植专业合作社 黄花镇长丰村立新组 李庆民13755022168
5 长沙县自成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江背镇印山村杨当冲组 郭自成13707315155
6 湖南芳草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井镇脱甲村牛栏冲组 吴善德13974993466
7 长沙县飞腾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高桥镇范林村马家组 邹飞跃13507475375
8 长沙建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开慧镇李家山社区谢家组 汪巍鑫13875893016
9 长沙爱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山镇荣合桥社区江铺里组 黎壮雄15388063339
10 长沙县天健农机专业合作社 安沙镇唐田新村五里牌组 徐 敏86807878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