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建兵)为确保山有人护、树有人管,近日,长沙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共绿化养护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林地面积在一万亩以上的乡镇要以中心村为单位,建立护林队伍,乡镇可以组织和培训护林队伍负责辖区内的公共绿化常年养护管理。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委托专业队伍实施。
通知要求,全县除城区以外的农村公共绿化,含道路、乡村公园、村庄、社区、集镇等绿化设施都必须建立常年养护和管理机制。农村公共绿化的责任主体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辖区内公共绿化的常态管护。镇域范围内其他经济组织建设的公共绿化及机关单位院内的绿化养护,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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