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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必须使用记录仪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出台,5月1日起实施,对执法范围等6个方面进行规定

  •   近日,执法人员在金茂路巡查发现一百货店违规店外经营,依法进行劝导。 盛磊 摄   近日,执法人员在金茂路巡查发现一百货店违规店外经营,依法进行劝导。 盛磊 摄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周幸彩)近日,国家住建部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经半年的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结束城市管理执法20多年来的法律制度缺失。而率先在全省完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长沙县,在成立县行政执法局伊始就注重规范执法行为,与《办法》规定不谋而合。

      《办法》明确了执法范围和行为

      《办法》共8章42条,对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保障、执法行为、协作配合、执法监督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两个值得关注的重要焦点,即明确了执法范围和执法行为。包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6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长期以来,公众对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不断。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执法活动中全程摄像且上传

      “您好,门店经营应以墙为界,请配合搬进店内。”4月1日上午,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星沙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金茂路一百货店违规占道经营。敬礼、亮证、指出违规之处、说明法律依据,整个过程,执法人员均佩戴了执法记录仪,且全程文明用语。店主李女士自知理亏,十分配合执法。

      这只是县行政执法局规范执法行为的一个缩影。“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程序到位,要暂扣物品必须开单据,利于当事人接受教育批评,当事人如果有异议,执法人员会告知其可选择行政复议。”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要求,执法人员每天参与的执法活动、调解活动及投诉处理,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且上传,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符。

      达到听证要求案件

      要通过法制审核

      今年初,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为每个执法队员配备了一台执法通手机,其中一项执法痕迹功能,要求执法队员记录执法全过程。

      各分局办案区域均安装了视频监控,且设置了标准化普法询问室,实现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询问调查过程会自动刻录光盘永久保存。此外,局网站会第一时间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便于当事人查询、监督。

      该局还通过《案件层级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对每个行政案件严格把关。按听证要求,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单位处罚2万元以上的行政案件要通过集体讨论,对案件的合法性进行法制审核。

      得益于坚持规范执法,去年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共立案4440起,其中复议5起、诉讼5起,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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