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与楼盘开盘摇号后幸运中签,但经多方考虑后决定放弃,因此并未到楼盘选房。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算无故退房?接下来还能参与其他楼盘摇号吗?
答:按照现行操作规定,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待遇并已选房确定的客户,退房时提交资料如有正当理由,视为因故退房。退房后再购房,其首套刚需购房优先待遇不受限制。如无任何正当理由提出退房,视为无故退房。由于您中签后并未选房,不存在“退房”情况,再购房首套刚需购房优先待遇不受限制。
问:购房后,经与开发商协商,同意退房。本应在明年10月交房,但协调过程中,得知房产证预告已出,若退房,只能作为二手房的形式撤网签。这种情况下,如果成功退房,之后是不是不能作为刚需享受优先选房的政策?
答:按照上述情况,如果退房生成了房屋信息记录,撤销记录未满1年的,不属于首套刚需。
本报联合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推出“家里那些事”栏目。在购房、装修、居住过程中,如果您遭遇不公平待遇,或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又或是遇到难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电话84870667咨询。
(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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