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唐志宇 张琴)因家庭琐事纠纷,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家里放了一把火,随后抱着11个月大的孩子离家出走准备结束生命。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涉嫌放火、故意杀人一案提起公诉。
家庭矛盾引发嫌疑人轻生念头
犯罪嫌疑人李某家住湘龙街道,与丈夫曹某结婚七年,育有两个儿子。曹某有两个哥哥,大哥从小患病瘫痪在床,二哥在外经商很少回家,而年迈的老母亲常年卧病不起。李某一人承担了照顾家人的重担。
去年10月26日,二哥发来微信,要在家中为父母办寿宴。李某考虑到自家实情,建议去酒店简单庆祝操办。
但家人都没听她的建议,曹某也没考虑李某是否有精力办宴席。感到委屈的李某带着11个月大的小儿子离家出走。
“我觉得在家里没有存在感。”李某回忆道,一气之下,便冒出轻生念头。
检察官依据实情建议从宽处罚
10月27日上午,李某将衣物堆到客厅,淋上酒精后点火焚烧。大火迅速蔓延致使多人被困,后经消防部门全力抢救方才没有酿成重大事故。
放火后,李某喝下老鼠药,抱着11个月大的小儿子来到浏阳河畔。她慢慢走入河水中,准备投河自溺,幸好路人及时发现救起。经抢救,母子俩没有大碍。
检察官表示,李某在家中烧衣物,已涉嫌放火罪;而抱着孩子跳河,枉顾小孩生命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今年6月8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然李某的行为法理不容,但事出有因。
检察机关深入李某家庭和社区走访,查明其一贯表现和犯罪原因,考虑到其有两个需要抚养的孩子,最终向法院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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