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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厂乱排废油致污染,两人被刑拘

长沙县查处首例污染土地刑案,执法部门联系专业公司对现场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蒋容容 邹同柯)修理机械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在长沙县黄花镇梁坪村苏家屋组,某二手车经销场所将维修业务转承包给曾某、邵某二人后,两人将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至附近水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近日,当事人曾某、邵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拘。这是长沙县查处的首例污染土地刑案。

      “村里的水沟都是油泥,排不出去,只能慢慢往下渗,严重污染环境。”今年4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接黄花镇梁坪村苏家屋组村民举报后,立案安排黄花分局、六分局,联合镇安监办、生态办等部门,赶到现场进行核查。

      场内停放了23台二手泵车,其中2台正在维修,没有专门的机修车间,直接在露天环境下作业,车辆清洗工位处地面和西侧雨水沟均没有采取防渗措施。执法人员监查到,作业场地西南侧的泥水沟中存在大量废矿物油污水,经过自建的沉淀池过滤后,排入外部自然水塘。南侧的垃圾堆场里,混杂有生活垃圾、油漆桶、油抹布等。

      经询问调查,该场所主要从事二手泵车买卖、机修和保养,占地面积约10亩,没有办理任何经营手续。某二手车经销场所将其厂内维修业务转承包给邵某、曾某二人,两人承接维修保养业务后,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废矿物油扬散、流失、渗漏至外部自然环境。

      当日,县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该场所西侧无防渗漏措施水沟黑色液体进行抽样检测,并组织专业固废处理公司对场所地表含废矿物油污泥、水沟内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称重,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含油污泥重量共计10.5吨,油水混合物重量共计2.47吨。检测结果显示,其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的检测项目都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介绍,曾某、邵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且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县行政执法局完成证据固定、调查笔录、执法文书后,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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