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兴莎 实习生 田清竹 通讯员 邓昂 任佳)长沙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直接对外排放,造成环境污染。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总经理刘某某批准逮捕。
今年5月23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长沙县黄花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长沙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使用磷酸、硝酸,以及三价铬钝化剂等化学生产原料,对电脑机箱、交换机箱等产品进行表面处理。
经查,从2016年8月起,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环评手续,并将未经处理的日常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自建的简易废水收集池,废水通过溢流的方式直接排入外部环境,对环境造成污染。
经检测,该作坊的废水收集池与车间内地面渗水中,铬含量最高处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73.4倍,六价铬含量最高处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94.4倍,废水和土壤中的铬含量严重超标,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
目前,长沙县检察院已对该公司总经理予以批捕,下一步将对该起污染浏阳河水源的案件进行公益诉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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