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哪些活动?星沙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饶逢春。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的含义是什么?
答:今年主题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含义是:
1.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从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管,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
3.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同时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为实现消费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尽一份努力。
4.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今年主题的目标是什么?
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通过优秀典型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企业信用、打造企业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的良好风尚。
二是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规范评价手段,构建系统、科学、真实反映消费者意见的消费后评价体系,建立富有消协组织特色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是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鼓励消费者主动监督,开展投诉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督促行业合规自律、企业诚信经营。
四是加强与政府部门联动,开展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动和维权联动,逐步实现与现有信用体系的对接,发挥消协组织在信用建设和信用约束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重点行业联合行业企业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活动,推动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消费后评价机制,推动行业自律,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请问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它有以下六大亮点:
1.将微商、代购、网络直播纳入范畴
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我们的网购渠道愈来愈多。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2.电商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很多消费者明明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真实的评价却在评论区“消失”了。这种情况今后将会改善。电子商务法明确,不得删除评价。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3.制约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的计算能力强大,它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惯,做出“千人千面”的页面。新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4.禁止“默认勾选”,应显著提示搭售
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这样的消费场景曾无数次上演。这些互联网平台的猫腻——“默认勾选”将成为历史,消费页面应让消费者知情,并主动勾选“同意”。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5.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明示押金退还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规定的押金退还要及时退还……未来,押金退还的程序会更加明确,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好保障。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6.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未来,消费者和商家出现消费纷争,平台应积极配合消费者举证,提供必要的便利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不是所有商家都需要办理主体登记(营业执照)?有没有例外?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人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并作承诺,即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