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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不买房,违约赔15万元

律师提醒:买卖房屋关乎双方重大财产处置等一系列问题,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星沙时报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胡抗抗

      市民郎先生因草率签了一份买房合同,随后又不打算买了,最终法院判他赔偿卖主林先生15万元的违约金。郎先生感慨,自己不懂法,赔了冤枉钱。

      去年6月份,郎先生因小孩快要上初中了,想买一套学校附近的“学区房”,好方便孩子上学。恰巧退休职工林先生有一套二手房要卖,看过房后,双方对商量的结果都很满意,于是就签订了买卖合同,林先生将房子以112万元的价格卖给郎先生。合同签订的当天,郎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一个月后支付购房全款并完成过户登记。

      可没过几天,郎先生却说房子不买了,之后还给了林先生拒绝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郎先生解释说买房子钱来自父亲卖房所得,在与林先生签订合同后,经过家庭集体协商,决定在郊区买一套别墅让父亲安度晚年,因此也就没有办法买林先生的房子了。

      郎先生自知理亏,提出赔偿林先生5万元寻求谅解,以解除合同。但林先生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林先生提起诉讼,认为郎先生拒绝购买房子构成了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自己支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22.4万元。

      虽说合同是自己签的,但房子没有买还要赔20多万元,郎先生接受不了。他认为,签订购房合同到他提出解约时间很短,房屋买卖行情没有变化,林先生可再次挂牌出售,房子是学区房,价格坚挺,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郎先生拒绝购买涉案房屋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林先生支付违约金。综合房市行情、预期收益以及违约过错等因素后,判定郎先生向林先生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折抵违约金后,再向林先生支付5万元。

      律师提醒

      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啸华提醒,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是必不可少的条款。买卖房屋关乎双方重大财产处置、居住生活、子女就学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约定10%甚至20%的违约金非常普遍,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周全。

      买房反悔是明确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但如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如果损失比较大,也可以请求法院调高,甚至可以不主张违约金,直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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