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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服务费,行规还是“潜规则”

律师提醒: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收费标准,不能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星沙时报讯(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胡抗抗)“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除了“三包”维权引发网络争议外,该车主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交纳了1.5万元金融服务费的经历也引起了许多车主的共鸣。湖南永州费先生前段时间买新车时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为了该不该交金融服务费差点对簿公堂。

      今年3月份,费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长沙找到一家4S店,打算购买一辆价格在12万元左右的大众轿车。本来打算全款购买的费先生,在销售的极力推荐下,选择使用汽车金融公司的分期贷款。

      “销售人员告诉我说选择分期贷款购车价格能够优惠,还能3年免息,可以用余钱来做投资。”费先生介绍,签署了贷款合同后,按要求给销售人员微信转账支付了2000元的金融服务费。但其并未给予他关于这笔服务费的发票或收据,只是说这笔钱是帮汽车金融公司收的。

      回家后,费先生仔细查看贷款合同,发现合同中手续费一栏写着“0元”,在感觉收取金融服务费不对劲后,费先生于是找到销售人员要求退还2000元的费用。

      “他一开始提出给我送赠品,但看我要求退钱的态度很坚决,后来就连我打电话都不接了。”一气之下,费先生想以收费没有开具发票为由,向法院起诉该4S店。但想到通过法律维权也需要成本、时间和精力,于是接受了厂商的调解。协商的结果是4S店给费先生的车安装一套价值数百元的倒车雷达,钱还是没有退回来。

      律师提醒

      长沙县司法局法援中心律师表示,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金融服务费”的法律法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金融服务费并非法律所明确禁止,即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不能诱导或者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消费者有选择权。收取多少金融服务费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应该在告知贷款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的同时,告知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否则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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