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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9天查处交通违法42起,近九成为逆行

  •   5月10日,星沙中队交警在星沙大道与三一路口发现一辆电动车违规撑伞,且不按规定走非机动车道,依法对驾驶人进行教育批评,并责令拆除遮阳伞。 盛磊 摄   5月10日,星沙中队交警在星沙大道与三一路口发现一辆电动车违规撑伞,且不按规定走非机动车道,依法对驾驶人进行教育批评,并责令拆除遮阳伞。 盛磊 摄

      星沙时报讯(记者 宋彬彬)根据长沙县开展“城市管理提质年”行动的统一部署,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5月9日,全县共查处涉及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2起,其中闯红灯2起、逆行36起、其他违法行为4起。

      据悉,整治行动从5月1日开始,以处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依法对电动车乱停乱靠、超员、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于绝大多数电动车属于非标电动车,其机动性与摩托车基本无差别,涉及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占比越来越严重。具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长沙县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2295起,造成25人死亡、214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72.41万元,已成为危害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隐患。

      同时,随着电动车数量激增,电动车闯灯、超员、逆行等违法行为日益频繁。因此,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紧抓此次“城市管理提质年”行动契机,强化路面管控,对可能出现的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交警提醒,城市管理提质离不开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平安出行是大家共同的期许,请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一起创建文明平安长沙交通环境。

      □相关链接

      电动车违法危害

      一、摩托车、电动车超载搭乘

      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行驶,制动的非安全区增大,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极易酿成交通事故;车辆稳定性变差,极易产生侧滑或原地侧翻等严重事故。

      二、驾乘摩托车、非标电动车不戴头盔

      摩托车(非标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倾翻,驾、乘人员的头部会首先着地,极易造成驾、乘人员伤亡。

      三、摩托车、电动车超速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如果车速过快,转弯时离心力增加,当遇有情况急打方向,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

      四、无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经过培训驾驶机动车,不懂得道路行驶规定,会妨碍他人安全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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