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总编辑:宁霞 时报热线 :86885555 注册   登录
星沙时报 版面导航 日 星期 出版

产经周刊综合(T02)

返回版面

校园禁止养犬 违者罚款2000元

      星沙时报讯(记者 潘东晓)号称“最严”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严禁养犬。

      根据《条例》,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被定为禁止养犬区,该区域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一旦违规,且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并处每只2000元罚款。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