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潘东晓)号称“最严”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严禁养犬。
根据《条例》,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被定为禁止养犬区,该区域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一旦违规,且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并处每只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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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被定为禁止养犬区,该区域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一旦违规,且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并处每只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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