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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燃气“黑窝点” 切实拧紧“安全阀”

      星沙时报讯(记者 刘萍)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长沙县黄兴镇某民房内查获大量液化石油气瓶,执法队员在固定证据后,迅速联系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目前,县公安局对当事人邓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如果一个15公斤装的液化气罐(满装)发生爆炸,相当于150公斤TNT炸药的威力,足以炸毁两层楼房。”黄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叶文告诉记者,他们在现场一共发现了44个15公斤规格钢瓶(6个为满装),12个50公斤规格钢瓶。

      据叶文介绍,当事人邓某既未办理任何燃气经营许可手续,也未在现场设置强力排风扇及防爆灯等安全设施。

      为确保公共安全,在勘验完成后,执法队员依法将这些非法储存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转移至安全区域存放,第一时间消除了安全隐患。

      “液化气、汽油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得私自买卖、运输、存储。”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队长黄旭提醒,各燃气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重视自身及公共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县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多部门共同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现存在类似场所,可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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