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有多长?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是很多参保单位及工伤员工关心的事情。经常有很多参保单位询问,员工受了个小伤,过了几个月还以停工留薪期为由,不肯上班,单位也不敢停发工资。也有单位在员工受伤后不按规定发给工伤职工工资,引发矛盾和纠纷。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停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湖南省(湘劳【1997】168号文件)《关于颁发<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的通知》,对各种类型的工伤与职业病的医疗期作了明确规定,该医疗期可作为医疗机构为工伤职工出院后出具诊断书建议全休时间的参考依据,也是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作为停工医疗期的一个依据。用人单位应健全单位的全请休假制度,规范停工留薪期请休假工资的计发标准及程序。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标准应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及受伤前本人工资确定。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供稿人:长沙县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苏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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