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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坐上公交车动手推人 一时冲动赔偿五万多

      星沙时报讯(记者 熊毅 通讯员 邱雨佳)未坐上公交车,男子宋某一怒之下跑到公交车调度室找当班司机李师傅“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后,宋某对李师傅进行推搡致其左手无名指受伤。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宣判该起案件,宋某被判赔偿五万余元。

      宋某今年70岁,家住长沙县星沙街道金茂路上某小区。今年2月,宋某准备乘坐703路公交车出行,走到金茂路口时,李师傅驾驶的703路公交车刚好经过,宋某招手示意其停车,但由于还未到公交车站,李师傅并未停车让他上车。

      没坐上公交车,宋某觉得很“怄气”,随即坐车跟到703路公交车调度室,找李师傅“理论”。双方见面后各执一词,发生争执,期间宋某动手对李师傅进行推搡,致李师傅左手无名指受伤。后经鉴定,李师傅所受伤害为轻微伤,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因自身过错侵犯了他人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师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误工费、鉴定费等费用和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的伤残赔偿金合计为55000余元,法院判处宋某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向李师傅支付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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