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总编辑:刘韶林 时报热线 :86885555 注册   登录
新数字报 星沙新闻网 版面导航 日 星期 出版
返回版面

长沙县将切实打击 环境污染刑事犯罪

      本报讯(记者 寻芳)昨日,长沙县组织召开“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法制宣传座谈会,深入学习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解释》列举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明确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

      据悉,长沙县将进一步落实奖励机制,对于举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经查核实后依据一般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0元、500元、800元的奖励。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2011年12月25日之前的内容请点击下方按钮前往浏览
    前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