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小华)每年秋收时节,不少农户选择将稻谷摊晒在公路上。今后,类似做法将受到处罚。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农村公路打场晒粮最高可罚5000元。
近10年来,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到201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8.85万公里。但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也存在公路网络化水平低、养护责任主体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养护资金不稳定、养护标准低、部分建制村未实现通畅等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洗车修车、摆摊设点;采石取土、挖沟引水、堵塞边沟或者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抛洒或者堆放物品、倾倒渣土垃圾、焚烧废弃物,违者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违者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确需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使用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县道、乡道上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资金,《条例(草案)》规定,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同时,鼓励企业、个人等出资捐助,鼓励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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