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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 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公示

      相关镇街、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长沙县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上级下达长沙县各项专项资金2730万元拨付到项目单位。请相关单位按照《长沙县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县住房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

      2017年度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补助资金表

      序号 资金拨付单位 金额(万元)

      1 长沙县宜居物业公司 500

      2 长沙县星城居正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940

      3 长沙县水渡坪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400

      4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120

      5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50

      6 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 90

      7 长沙县福临铺镇人民政府 100

      序号 资金拨付单位 金额(万元)

      8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20

      9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90

      10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280

      11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 70

      12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70

      合计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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