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零碳示范创建单位及典型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长县发改【2016】136号)、《关于下达2016年零碳创建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长县发改【2016】187号)文件精神,下达高桥镇、金井镇、北山镇、开慧镇、福临镇5KW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目前相关项目已经实施完工(北山镇报县政府同意不予实施),经镇组织部门验收,县发改局组织对验收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项目总体情况完成良好,符合验收剩余资金拨付条件。按照《零碳示范点创建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零碳办纪【2015】2号)要求,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启动后拨付50%,验收后再拨付50%,本次共拨付合计132.83万元。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财政局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县发改局 邮编410100,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电话0731—84090399;县财政局经建科 电话:0731—84012264)。
2016年度零碳创建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拨付剩余资金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1.高桥镇
2.金井镇
3.北山镇
4.开慧镇
5.福临镇
总计
项目名称
5KW光伏发电系统
建设内容
68户5KW光伏发电共计340KW
38户5KW光伏发电共计190KW
12户5KW光伏发电共计60KW
4户5KW光伏发电共计20KW
1户5KW光伏发电共计5KW
零碳资金
300
190
60
20
5
575
已拨付资金
150
95
30
10
2.5
287.5
验收后需拨付资金
109.01
21.05
项目未实施,收回前期拨付的30万元,不予拨付剩余资金
2.22
0.55
1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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