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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16年度零碳创建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拨付剩余资金公示

      根据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零碳示范创建单位及典型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长县发改【2016】136号)、《关于下达2016年零碳创建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长县发改【2016】187号)文件精神,下达高桥镇、金井镇、北山镇、开慧镇、福临镇5KW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目前相关项目已经实施完工(北山镇报县政府同意不予实施),经镇组织部门验收,县发改局组织对验收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项目总体情况完成良好,符合验收剩余资金拨付条件。按照《零碳示范点创建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零碳办纪【2015】2号)要求,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启动后拨付50%,验收后再拨付50%,本次共拨付合计132.83万元。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财政局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县发改局 邮编410100,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电话0731—84090399;县财政局经建科 电话:0731—84012264)。

      2016年度零碳创建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拨付剩余资金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1.高桥镇

      2.金井镇

      3.北山镇

      4.开慧镇

      5.福临镇

      总计

      项目名称

      5KW光伏发电系统

      建设内容

      68户5KW光伏发电共计340KW

      38户5KW光伏发电共计190KW

      12户5KW光伏发电共计60KW

      4户5KW光伏发电共计20KW

      1户5KW光伏发电共计5KW

      零碳资金

      300

      190

      60

      20

      5

      575

      已拨付资金

      150

      95

      30

      10

      2.5

      287.5

      验收后需拨付资金

      109.01

      21.05

      项目未实施,收回前期拨付的30万元,不予拨付剩余资金

      2.22

      0.55

      1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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