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文坚)为赚外快,趁夜拖运鞭炮;想逃避处罚,雇佣司机帮运烟花。临近年关,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进入相对高发期。近日,长沙警方落实省市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5起。其中,长沙县警方查处2起。
案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现场查处
1月22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唐田中队联合安沙派出所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杨梓冲收费站出口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轻型厢式货车。
民警讯问得知,车主刘某辉从高桥大市场进购了30余件烟花,准备运到岳阳乡下售卖,由于不具备运输资质,便请朋友唐某驾车。唐某没有固定工作,想赚点钱回家过年。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唐某担心从城区走被查,想碰运气,便选择走高速,不料依然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唐某、刘某辉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月23日晚9时许,浏阳人张某想赚点外快,答应帮朋友跑一趟平江,运批烟花爆竹。他知道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违法,为逃避执法,特意选择夜间上路。当晚,长沙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联合交警在振兴路将其查获。经现场清点,车上共有2000响鞭炮60盘、80响鞭炮600盘,价值5000余元。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提醒: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介绍,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资质,而储存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宾馆、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线、滨湖路、黄兴大道合围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每日早上6时至凌晨24时(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外,其余时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还极易造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春节将至,广大市民应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节庆方式,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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