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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产业崛起之路(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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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查处5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6人被行政拘留

违法又危险的“外快钱”赚不得

  •   近日,长沙县警方在京港澳高速杨梓冲收费站查获一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轻型厢式货车。 长沙县公安局供图   近日,长沙县警方在京港澳高速杨梓冲收费站查获一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轻型厢式货车。 长沙县公安局供图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文坚)为赚外快,趁夜拖运鞭炮;想逃避处罚,雇佣司机帮运烟花。临近年关,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进入相对高发期。近日,长沙警方落实省市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5起。其中,长沙县警方查处2起。

      案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现场查处

      1月22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唐田中队联合安沙派出所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杨梓冲收费站出口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轻型厢式货车。

      民警讯问得知,车主刘某辉从高桥大市场进购了30余件烟花,准备运到岳阳乡下售卖,由于不具备运输资质,便请朋友唐某驾车。唐某没有固定工作,想赚点钱回家过年。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唐某担心从城区走被查,想碰运气,便选择走高速,不料依然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唐某、刘某辉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月23日晚9时许,浏阳人张某想赚点外快,答应帮朋友跑一趟平江,运批烟花爆竹。他知道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违法,为逃避执法,特意选择夜间上路。当晚,长沙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联合交警在振兴路将其查获。经现场清点,车上共有2000响鞭炮60盘、80响鞭炮600盘,价值5000余元。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提醒: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介绍,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资质,而储存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宾馆、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线、滨湖路、黄兴大道合围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每日早上6时至凌晨24时(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外,其余时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还极易造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春节将至,广大市民应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节庆方式,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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