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邹同柯)近日,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的湘食里家常菜饭店联系了一台牌照为湘A4NF19的面包车送醇基油上门,被正在巡查的县行政执法黄花分局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执法人员现场看到,面包车侧面敞开,里面的座椅均被拆除,摆放着两个塑料桶,每个塑料桶可装1吨重的醇基油。经调查询问,驾驶员无危险品运输资质,面包车也非专业危货运输车辆,且醇基油来源不明。
执法人员介绍,醇基油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加入醇基油添加剂配置的燃料,是一种环保清洁能源,但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征,必须用专业危货车辆才能运输,“由于醇基油比液化气便宜,不少中小饭店青睐使用这类能源,有了市场需求,一些人便铤而走险,不具备运输条件也想参与,殊不知这样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必须严厉打击。”
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执法文书,依法暂扣运输车辆,并联系专业人员将醇基油暂扣至政府指定的安沙镇大江化工有限公司的危货仓库,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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