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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

      ◎张颖璐

      拥有56万名用户的“某某漫画”微信公众号连载含低俗内容的漫画,吸引网友注册付费观看。日前,长沙县依法查处涉事企业,该案系全县查处的首例网络文化违法案件。(7月18日《星沙时报》)

      该企业能被顺利揪出,源于长沙县行政执法五分局针对全县网络文化企业开展的摸底调查。此番长沙县全面清查网络文化企业,是一次整治网络空间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的积极之举。

      互联网时代,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大背景下,社会表达更加多元化。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是有利也有弊。自媒体的出现,不仅降低了公开发声的成本,还降低了违法违规信息传播的门槛。据媒体报道,文化部今年公布的2016—2017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中,网络文化领域案件占了一半。

      不难看出,这些违法案件的背后是一本本念歪了的生意经。违法企业或个人不顾公序良俗,只顾吸引眼球圈钱,能给网友提供什么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可想而知,此类平台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显而易见。若更进一步究其根源,可以看到,这些违法者明显混淆了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界限。虽然自媒体带个“自”字,但它并不是自留地,不能为所欲为。自媒体的触角延伸到了公共领域,必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约束。

      针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刑法》有相关处罚规定。同时,《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的出台,为规范互联网秩序进一步提供了有力保障。运营自媒体,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相关平台,都应具备法律意识,加强自律。毕竟,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若心存侥幸,肆意妄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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