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
根据《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考核办法》(长县政函[2017]82号)和《2017年长沙县城镇管理第五序列单位季度考核实施方案》,以及2017年度城市管理考核结果,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度集镇管理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拨付给你们(分配表附后),专项用于集镇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
2017年度集镇管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备注
1 春华镇 40 一等次
2 青山铺镇 30 二等次
3 金井镇 30 二等次
4 路口镇 20 三等次
5 北山镇 20 三等次
6 开慧镇 20 三等次
7 福临镇 10 鼓励奖
8 高桥镇 10 鼓励奖
9 果园镇 10 鼓励奖
10 江背镇 10 鼓励奖
合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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