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推动作用,根据《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度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事项予以公布。
一、项目扶持原则
(一)先建后补原则。项目实施完成通过检查验收后,财政资金以无偿补助方式投入。
(二)实体补助原则。项目资金只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实体工程、设施或设备进行补助,不对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支出费用进行生产性补助。
(三)择优立项原则。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同等条件下注重基础、注重管理;突出规模、突出特色。
(四)生态环保原则。项目单位及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项目扶持范围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一)土地治理项目: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山塘改造、小流域治理、机耕道改造、生态林建设等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山塘、拦河坝的新建;②总装机容量在50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新建及其配套的15KV以下输变电工程;③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④节水灌溉工程;⑤水土保持林建设及工程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的乡村绿化及工程设施;⑥机耕路及农田连接村、组的道路工程。
土地治理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
(二)产业化发展项目: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加工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我县茶叶、粮油、水果、蔬菜、畜禽、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扶持我县产业化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农产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②农产品加工及销售能力建设;③适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项目申报条件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农业企业: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不得低于申请的财政资金额度;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账务齐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真实可查并从事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账务齐全,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特色(品牌)农庄: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主体除了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其生产经营规模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种植业:粮油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2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2000平方米以上;茶叶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水果和其它经济作物等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2)养殖业:家畜养殖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1000羽以上;特种水产养殖水面50亩以上;其他特种养殖需达到一定规模。
(3)农产品加工业:年产值3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业绩突出、能有效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
(4)休闲农业:基地面积50亩以上,农业及相关产业面积不低于50%,年营业额20万元以上。
从事农产品仓储、物流等其他农业产业,要求其财务及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能促进农业产业发展,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四、项目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须经当地镇(街道)签署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产业化发展项目须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经营规模证明材料等。
五、项目申报方式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商务楼832办公室,联系人:陈程,联系电话:84011036)。
(二)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验收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予验收;项目报账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
(三)项目管理: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及报账等管理办法严格参照《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表
2.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表
(附表请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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