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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再上“紧箍咒”。《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星沙时报记者 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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