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见习记者 邵柳)“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回湖南工作后可以转回吗?”近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咨询,他之前在浙江工作,现在回到湖南上班,但不知道原来缴存的公积金能否转回来。
记者通过咨询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得知,如果原缴存地管理部已接入全国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且原单位账户已封存,无公积金贷款,需要在本中心缴存满半年以上,才能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满足转移条件,可携带身份证前往长沙开户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据介绍,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在17处试点试运行(17处试点地点:天津、广州、深圳、武汉上海、重庆、南京、淮北、铜陵、随州、长沙、江门、自贡、昆明、宝山、昭通、青海省直中心)。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即可。
“在深圳缴存了两年的公积金,可否在长沙买房?”通过(本科)人才新政落户长沙的邓先生最近也有疑惑,他的第一套房买在长沙,已通过长沙网签,还剩下7成需要贷款,他想了解可否异地互贷。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知悉,该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深圳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要求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且符合该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另外,此项政策仅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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