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县政函【2016】65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十字会工作实际,由本人申请、村(社区)签署意见、镇街红十字会审查,最后由县红十字会核定困难救助对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沙县红十字会监督电话:84010132;长沙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电话:84011710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21日。
2018年12月12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困难原因 救助金额(元)
1 彭英 女 37 长沙县青 430121198101226206 15388959968 丈夫患口腔癌,自付医 3300
山铺镇广福村 疗费用30余万元,并于
刘家湾组 今年8月捐献眼角膜,
女儿读小学,母亲年老
体衰,生活十分拮据。
总计 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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