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开发区修订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双创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开发区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延续了“泰达科技创新十条”的政策制定原则,对标双创工作先进地区、商务部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设立双创服务体系发展资金,每年安排资金总规模为4000万元。
据悉,天津开发区积极推动众创空间从基础办公服务载体向以金融和科技服务为导向的服务载体升级,促进双创载体从综合性载体向专业化载体升级。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双创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双创载体,鼓励双创载体发起或参与设立天使或创业基金,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将国家超算天津中心、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的研发支撑服务向双创载体延伸,为双创企业提供技术支撑,降低研发成本,促进双创载体服务能力升级。
与此同时,开发区也将鼓励双创载体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将培育服务和融资服务紧密结合,解决双创企业融资痛点。
其中,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的双创载体,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的双创载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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