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邹同柯)近日,长沙县黄花镇高岸村村民反映,常有渣土车出入,随意将废土倾倒至该村一待征收土地上。接到投诉后,县行政执法黄花分局立即赴现场核查,于去年12月25日9时许查处一辆牌照为湘AT1227的重型自卸货车。
“我们赶到现场时,这辆货车正在卸土。”执法队员说,经询问调查,该车属于长沙西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运单位为长沙县新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装载了8立方米建筑垃圾,全部倾倒于此。”
当事人蒋某称,公司负责人安排他过来倒土,其他情况不知。蒋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执法队员依法立案,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长沙县新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限期一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拖走乱倒的渣土,并处罚款1万元。
执法队员告诉记者,从现场情况看,该车运输的是稀泥,有可能是达不到回填土要求,又不想运回去,便找个地方倾倒。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该局将加大对开发或闲置土地的巡查力度,严控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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